中药取象比类法不是中医最高境界

2010-06-13 王教授京且 - https://tuenhai.com 整理

“取象比类”是中医理论经常提到的一个名词术语,在其理论形成中占有极其特殊的地位。在《易》学专家和中医专家看来,“取象比类”所指的就是运用带有感性、形象、直观的概念与符号以表达和理解对象世界的抽象意义,通过直观的类比、象征形式以把握和认识对象世界的相互联系的一种思维方式。即按象同类同的原则,由一般到个别,从已知推导未知,以类万物的演绎方法。是中国古圣先贤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又可称为“意象”思维方法,或者所谓“唯象理论”

按其所说,“取象比类”就是在思维过程中以所见到的“象”为工具,以认识、领悟、模拟客体为目的的方法。取“象”是为了归类或比类,即根据被研究的对象与已知对象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推导出在其他方面也有可能相似或类同。取象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具体事物的物象、事象,还在功能关系、动态属性相同的前提下可以无限地类推、类比

估摸所谓“取象比类”其源自于古代《周易》的所谓“象数理占”的认知方法

在古老的《易经·系辞》有这样一段记载:“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意思是说:远古时伏羲治理天下, 仰望天上日月星辰, 俯视大地山川形势, 观察鸟兽的皮毛文采和山岭泽壑的轮廓走向, 近的就取象于己身, 远的就取象于百物, 于是画出了八卦。并用它来再次领悟自然客观物质世界,以及人类社会内部更为深刻的德行,也就是所谓客观规律,用以描拟天地之间一切万事万物的情状

还说:“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见乃谓之象”。可见,“象”字有三重涵义:一指事物可以感知的现象,包括肉眼可以看见的物象和虽肉眼无法看见但可以感知的物象;二指摹拟的象征性符号,如卦象、爻象;三指取象、象征,为动词意。所以“象数理占”认知方法的基本模式是:象即为取象卦爻之类比;数即为象数蓍策之营数;理即为象辞象数之理义;占即为切入实际之判断。所以“象数”是经,“理占”是纬,一经一纬,囊括了世间万物与一切人事。所以“取象比类”就是取阳阴八卦的象和他们所象征的事物进行运思构建,借某种直观的形象事物作为范例,触类旁通、引思联想,经过推导而得出有关联的结论,归纳为有相同特征的同一类事物的认知方法

从古代“意象”到“容貌”的解释来看,“象”与“相”二字似有借代、通假之处,古之山、医、卜、星、相五术都可归为一类。所以,天有天象,地有地貌,气有气象,星有星相,阳宅三要,阴宅风水。人有面相、手相、眼相、耳相、鼻相、舌象、脉象、五脏六腑之藏象等等。天地人合,三材七政,取象比类。医学在中国古代说白了就是一门“看相”的学问,故望而知之谓之神,然后才是圣、工、巧,于是据“象”、据“数”、据“理”作出判断的“占”来

如今又有人将“取象比类”与现在心理学、逻辑学乃至控制论领域的所谓“类比推理”相提并论,并认为科学家常根据“类比推理”会得出重要的科学结论,因而认为“取象比类”思维方式是科学的。即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而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其实,即便是现代领域的所谓“类比推理”也具有或然性和不准确性。如果前提中所确认的共同属性很少,而且共同属性与所推导出来的属性根本就没有什么关联,这样的“类比推理”就是极不可靠的、不科学的。其既不能表达对象世界自身本质性的抽象意义,也不能把握对象世界的相互之间的真实联系。机械地运用这种“类比推理”,必然就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所以人们在运用“类比推理”时,应切忌生搬硬套,死抱住以往的老经验。在运用“类比推理”之后,还得做出科学实验验证,否则只能说是经验是假说,而不是科学结论。把经验、假说当作结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为数不少。因此人们在运用所谓“类比推理”、“实践经验”、“形象思维”或者“相似论”等等一些理念时,应当多一点警惕性,就会少犯一些错误!

更何况古代的所谓“取象比类”思维方式,比至于现代领域的所谓“类比推理”来,要幼稚得多了。存在着完全忽视不同事物之间的本质性差异,混淆其相互间真实性的联系,其指向不明,难以企及,都是些想当然和自以为是的东西!

“取象比类”的思维方式,在中医理论上的运用尤为广泛,已成了中医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其理论形成的关键所在

比如,《黄帝内经》中有:“天有阳阴,人亦有阳阴”、“天有五行,御五味,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忧思恐”、“地有十二经水,人有十二经脉”、“人与天地相应”、“天人合一”等等的相关论述。并将这些论述所形成的概念和理论与从人身体上所感觉到的东西相类比而构建成所谓“中医理论”,即中医药文化。用以描述人的生命现象,预测个人命运的吉凶祸福,解释人所罹患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用于人的养生保健、避凶趋吉、防病祛病。把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与这人世间、自然界所谓的规律和复杂现象都混为一谈

《黄帝内经》还将人体比附为一小宇宙,将五脏六腑与行星、季节、山川、甚至官职一一对应。因此它对生命现象、对“人”、对“人的疾病”的认识只能囿于古人当时对自然界,即对“天之气”、对“地之形”的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取象比类”的思维方式去认知。用“已知”的“天”、“地”来解释“未知”的“人体”,通过“已知”的自然现象和相互联系推知隐藏未明的人体所谓“脏腑功能与病理变化”和“经络、脏腑之间的联系”

《黄帝内经》中反复强调的“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人与天地相参”、“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以及“天地万物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援物比类,化之冥冥”,“不引比类,是知不明”等等所说的就是这一道理。即高保衡、林亿等人在《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序》中所指出的:“上穷天纪,下极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更相问难”。所谓“知地者智,知天者圣”是也!

在传统中医理论中对药物的选择,这种“取象比类”的思维方式就更为普遍了,可谓比比皆是

例如吃啥补啥,象什么就补什么。吃了动物的脏器就会补人体的相应脏器;吃了形如人脑的核桃就会补人的脑子;吃了形如肾脏、命门的豆类就能补肾

花类多生于植物的顶端,所以它的药用功能是多治头部疾病,故有“诸花皆升”之说;藤类植物,因其枝干运送水分营养的功能强大,故能治疗肢体、关节疾病;那杜仲的树皮里有像“筋”一样的条状白丝“筋骨”,所以有人想到吃了这 “筋骨”,就会使人身上像树一样筋骨强健

树叶轻飘,易飞扬,故树叶类药,花类药多发散,如桑叶、薄荷叶、菊花、银花、连翘之类为发散类药清热解毒;石头沉重,易下沉,所以矿物类药多用于重镇潜阳,谓之安神,如滋石、龙骨、牡蛎等

而骨、肉、脏器之类则被视为所谓的“血肉有情之品”能治疗人身体中与之相同或相近部位虚损类疾病;龟版、鳖甲之类则谓之滋补肾阴

《本草纲目》中那李时珍还说,人的身上都是宝:头发、头垢、耳屎、膝头垢、爪甲、牙齿、人屎、人尿、乳汁、经水、人血、精液、唾液、齿垢、胡须、阴毛、人骨、天灵盖、胞衣、脐带、人胆等都是良药,都有着种种神奇的药效

等等不一赘言,“取象比类”方法就是一种原始的同构方法,运用所谓“类比推理”的思维方式去推测描述人体各种形态结构、生理功能、病理现象以及指导用药配方进行治疗、养生、保健等医疗行为。现在看来就显得十分笼统而又荒谬了,完全缺乏科学验证和实验证据

综上所述,可见古圣先贤们对生命的认知是先叩问自然、认识自然,同时又以对自然的认知的“意象”类比于人及其疾病,从而关注人的生命,去医治人的疾病

传统中医理论就是在这种所谓“天人合一”、“天人相应”、“国身治同”的“意象”指导下,运用所谓“取象比类”的方式去思考人的疾病与治疗的一种思维方式。如果说这种思维方式和认知方法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医理论的产生,有助于从事物同一性的角度,从宏观认识上把握人体所谓阳阴变化规律,寻究生命奥秘的尝试,具有一定意义的话,那么到了21世纪科学倡明的今天,人们对自身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后,仍然坚持固守,一成不变。只能说明这种所谓“取象比类”、“类比推理”的思维方式和认知方法,不是科学理性的思维,也不是科学理性的推理,而只是想当然、自以为是的所谓实践经验,更不能掩饰其所谓中医理论的理性缺失

这些所谓“取象比类”、“类比推理”、“实践经验”,还只是停留在假说阶段,还没能总结出科学的客观规律和实验证据。仅仅是表面上的比附,是由此及彼、以其所知推论其不知的简单原始思维方式和认知方法,而不是由表入里的科学解剖实验方法、精细的现代细胞生物学技术

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新观点,新认识,新方法,新药物的出现,新的代替旧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其实,科学技术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思维的发展史,历史上陈旧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毕竟已经如烟过去

如果在现代社会之中,医学科学仍然囿于两千多年前古代的所谓“取象比类”思维模式,并将其奉之为经典、圭臬,不可逾越的教条,那就未免太可笑太可悲矣!〔京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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